干货 | 同居情侣分手了,财产怎么分?

同居男女要解除同居关系时,往往会涉及到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甚至还会牵涉到大笔的债权债务纠纷。同居分手了,同居财产和债权债务到底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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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

如果同居者双方有财产归属协议,则按该协议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此,法律不干涉当事人就同居期间做出的财产处分,当事人的内部财产关系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做出的书面协议,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承担相应权利义务,该协议可作为司法机关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依据。

如果同居者双方没有财产归属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方式按照“一般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


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一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关于未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谁来承担的问题,主要是要区分是共同债权债务还是个人债权债务。这要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于共同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不能确定份额的,平均享有和承担。个人债权债务自然是个人承担。

说白了,如果同居双方中一起借钱用于一起生活支出,或者生产投入,比如借钱给房租,购置家具,购买运营车辆等,这些债务即使不是双方一起借款也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另外,特别注意的是,同居期间涉及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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