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 | 国家市监局规范促销行为;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信息技术服务法律适用意见及监管指引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2020年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聚焦“促销”这一热点现象,目的是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规定》共六章31条,分别为总则、促销行为一般规范、有奖销售行为规范、价格促销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和附则。

具体来看,在促销行为一般规范方面,明确提出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针对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组织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促销的,要求交易场所提供者负责制定方案,公式促销规则等,交易场所提供者有义务、有责任对平台内出现的违法行为采取处置措施。

在有奖销售行为规范方面,面对移动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情况,将为了推广移动客户端、获取流量、提高点击列表等,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认定为“有效销售”,扩大了有奖销售的定义范围。

在价格促销行为规范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如,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等。这些规定均是经营者促销的行为准则。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011/t20201105_323080.html)



证监会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第九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6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科技监管类第1号》

为落实新《证券法》,证监会前期发布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为了做好相关配套工作,方便从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备案工作,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第九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6号》(2020年10月16日发布)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科技监管类第1号》(2020年10月2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适用意见对第九条“重要信息系统”等主要概念的内涵及相关适用情形予以明确,进一步厘清了需向证监会备案的机构范围。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对涉及备案程序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从备案系统、备案类型、备案程序、备案材料等方面作了详尽阐述,确保备案工作的可操作性。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10/t20201023_384939.htm;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tzl/jggzsyzy/202010/t20201023_384920.html)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金融机构合理让利落实进展有关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1月6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梁涛,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介绍金融机构合理让利落实进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针对银行业保险业面临的金融风险,银保监会采取多方面措施,取得积极成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大成效,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2017年起集中整治不规范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目前,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

二是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大步推进。三季度末,商业银行境内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为80.2%,部分银行逾期60天以上贷款也全部纳入不良。

三是互联网金融风险形势根本好转。全国实际运营P2P网贷机构已由高峰时期约5000家压降到3家。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8个月下降。

四是金融违法犯罪受到严厉打击。对高风险金融集团进行风险处置、资产清理、追赃挽损、风险隔离等工作扎实推进。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弥补监管空白。

五是威胁金融安全的“灰犀牛”得到控制。前三季度,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配合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在压降存量风险的同时,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规范融资,近三年银行保险机构累计增持地方政府债券11万亿元。

刘福寿介绍,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增强风险意识,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把风险估计得更全面,把应对措施准备得更充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前瞻应对不良资产的反弹。督促银行做实资产分类,真实暴露不良,足额计提拨备,加快处置速度。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二是有序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和风险化解,压实各方责任,拓宽风险处置和资本补充的资金来源。三是继续完善影子银行监管制度和风险监测体系,持之以恒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五是严防外部输入性风险,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储备足够应对措施。六是完善风险全覆盖的监管框架,增强监管的穿透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http://www.pbc.gov.cn/rmyh/3963412/3963426/412175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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