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情 稳经济 增活力 改革劳动用工三项制度


【摘要】疫情将对本就严峻的经济带来巨大的伤害,这不仅将影响国家未来的发展,也会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当前企业普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应对挑战、共克时艰,是国家、企业、劳动者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我多年关注劳动者权益,也真实了解劳动领域制约经济发展的诸多问题,所以提出修改僵化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确立简易劳动合同制度、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三项建议,供大家讨论。



疫情还在肆虐,大多数人还不得不在家里自我隔离。当前都在关注疫情的时候,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国家经济的发展。这次疫情对我国经济到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相信国家以及很多经济学专家都在研究。我不是研究经济的,但也关心、担忧国家经济的发展。很多人认为大可不必紧张,2003年非典怎么样?当年经济不是照样发展很好吗?我国最不缺的就是论证“可防可控”的专家。非典在2002年12月开始,2003年春季传播开来,第二季度达到高峰。当时对经济的影响主要是在第二季度,GDP相比第一季度下降了2%。总的看,2003年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所以尽管“非典”对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但从全年来看其实并不非常明显。
但今年的局面则完全不同,有多重因素将影响中国经济:1、中国正进入所谓“中等国家陷阱”。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万美元左右,劳动力等众多成本上升,企业综合成本竞争力下降。2、中国经济增速多年来在持续回落。自2010年中国经济增速重新达到10%(10.6%)后,持续回落,到2015年达到7%以下,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6.6%,2019年中国经济进入更加复杂困难的时期,增速6.1%。3、中国经济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改变。美国以中国为竞争对手,在经济上全面持续打压,中美贸易战远未结束,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一些发达国家存在外交纷争。客观上说,在2019年尤其是下半年,越来越多中国企业感受到了经济下行的压力,甚至很多企业家讨论到了“经济寒冬”的问题。

在中国经济形势本就非常严峻的特定时期,这次疫情爆发了,可以说是雪上加霜。疫情对交通、酒店、餐饮、旅游、影视等行业都影响巨大,其中西贝莜面村董事长的话或许最有代表性。西贝莜面村在全国有400多家店面,董事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疫情已经导致2万多员工在家待业,即使贷款发工资也撑不过3个月。我看很多专家在淡化疫情对制造业的负面影响,这种论调是非常可怕的。由于交通和人员的管控,很多制造企业原材料运不进去,产品运不出去,人员不能复工。时间一长,也会面临和西贝相似的命运。换句话说,几个月以后,中国可能面临大量企业倒闭的危险局面。更可怕的是,在美国政府全力推动制造业回流美国的当下,在印度、越南等国本就已经对我国制造业带来冲击的背景下,全球供应链布局是否会出现新的调整?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北京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对995家中小企业受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以上图表为部分调查结果。

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光耀先生在一个公开演讲中说,“四大不确定性因素叠加,2019年外部环境愈发复杂严峻”。但他只讲了国外因素,回避了国内因素。而我认为,正如我们一直强调的,内因决定外因,中国内部因素才是最重要的。要想防范化解经济领域的“重大风险”,关键还是如何解决我们国内的问题。遗憾的是,多年来,国内很多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人都在呼吁降低各种税以及五险一金等各种费,我认为那是必要的。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做了一些工作,但我认为还是不够的。中央应该从宏观层面对中国企业税费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研,大幅降低中国企业税费,增强中国企业竞争力。

 但我关注的是关于劳动用工的相关制度。我2003年开始研究农民工权利保护问题,2005年建立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15年来单位直接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就超过1.6万件,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劳动权益问题,可以说对中国劳动用工相关制度有着非常真实客观的理解。2008年全国人大制定劳动合同法,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总的来看是不错的。但中国的劳动用工制度中存在着几个明显的问题,多年来我也曾经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呼吁。由于疫情的肆虐,现在中国经济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认为国家应该正视这些问题。具体主要是三个方面。






1. 修改僵化的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法对中国经济影响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全面确立了僵化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只要续签,就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依法用人单位也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在某种程度上,劳动者想辞职非常容易,但用人单位想辞退一个人却非常困难。这种情况尽管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但束缚了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客观上影响了企业的活力,最终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对劳动者也是不利的。建议缩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赋予企业更灵活的用人自主权。






2. 依法确立简易劳动合同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按双倍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要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是必要的,但是否都签订一样的劳动合同呢?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全部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呢?这种无差别的规定表面上看有利于保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权益,但考虑的并不全面。很多农民工进城工作是短期工,有的就是工作半年或者几个月。如果都签订一样的劳动合同并缴纳同样的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都支付了保险费用,单位支出增加了,劳动者收入降低了,但在劳动者返乡后,其并不能享受到这部分保险给其带来的福祉。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提到了要“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但该文件并不能解决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制度问题。所以建议,修法确立简易劳动合同制度,对那些短期工,主要适用简易劳动合同,主要缴纳工伤保险,以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基础上,还能增加劳动者的实际收入。






3. 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中国立法确立了复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般案件是两审终审制,但除非数额很小,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是一裁两审制,也就是实质的“三审制”,这增加了劳动者、企业和国家三方的诉讼成本;工伤案件就更为复杂,复杂的案件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索赔等四个程序,所有程序都走一遍,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间将达到6年多,程序复杂、时间长、成本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有限的资源被分散到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保险稽核等部门,导致国家投入大、各个部门力量弱、社会效果差。所以建议,将劳动仲裁机构与劳动监察部门合并,建立新的类似“劳动警察”的强有力劳动监察体系,以处理绝大多数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对于工伤认定,借鉴交警认定交通事故程序,通过劳动监察的调查来确认,这样将极大地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效率,减轻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付出。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前的讨论阶段,我就多次提出上述建议。其中有次在全国人大参加该法征求意见的座谈会时,我措辞尖锐地批评了复杂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提出了我的制度改革建议,当时主持会议的领导也认为我的建议是有道理的,但表示要向更高层级领导汇报。遗憾的是最终意见没有被采纳。

在经济形势都非常好的时候,上述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明显,但在经济形势严峻的时候,上述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就凸显了。我高度关注劳动者权益,坚定认为必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让劳动者都能过上好的生活,在整个社会要树立起尊重劳动、劳动就能致富的社会共识。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立法如何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这不仅需要研究各国劳动用工制度的利弊,更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直面我国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所以总的建议是: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十多年来,其在执行中的利弊都已经充分表现出来了,结合其存在的问题,应该进行一次大的修订,在疫情仍旧肆虐的时候,全国人大可以尽快启动这样的工作;要通过修订法律,确立灵活多样的用工制度,保障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简化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为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减负”。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让企业能够繁荣发展起来,在疫情过后让国家经济更有活力。

作者:佟丽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市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美国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先后参与上百部法律法规政策的起草或论证,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法律政策改革的主要参与者。全国劳动模范,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两次“全国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受到习近平等多位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出版有《为了正义》、《走进联合国》、《未成年人法学》、《谁动了他们的权利》等60余种法律类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