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丽华:北京发布新政,凸显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八大亮点

9月2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北京新业态新政,其中八大亮点尤为突出。新政全名《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就发〔2021〕3号)(以下简称“3号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5日出台。


致诚主任佟丽华认为,北京此次发布新政,凸显了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的八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范围,清晰区分三种不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这三种分别是平台网约劳动者、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和平台单位就业员工。这么明确、清楚的区分,在全国是很少见的。北京3号文作这种区分,最大的意义在于澄清了两类不同的人员。第一类,也就是“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传统的民事关系处理。第二类,也就是“平台网约劳动者”、“平台单位就业员工”的人员,包括我们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众包、专送等骑手,北京3号文都是按照劳动保障的方向、从劳动权益保障的角度去提供保护。


国家八部委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56号文”)以后,有的人提出这是在传统的民事法律和劳动法之间创设一个新的法律制度,即“类雇员”或“第三类劳动者”制度。这种“类雇员”制度的可怕之处在于,如果制度设计不好,将导致一些本该受到劳动法相关保护的劳动者出现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局面。


互联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应该朝着什么方向走?是劳动法的方向,还是新的方向,国家56号文出来以后,社会、学界存在争议。而北京3号文最大的亮点,是从方向上明确了平台网约劳动者、平台单位就业员工的劳动权益受到劳动法的相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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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文所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包括:


1.依托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根据平台规则完成工作和接受劳动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平台网约劳动者”)。


2.依托平台,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自主利用自己的体力、专业技能等依法从事劳务、咨询、设计等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


3.与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完成平台企业、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所赋予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平台单位就业员工”)。


● (二)合理确定平台企业与“平台网约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平台网约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


(三)规范“平台单位就业员工”的用工管理。企业应依法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指导平台企业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合作完成平台工作,将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权益相关内容,列入合作协议必要条款,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合作企业“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亮点二:明确平台企业的用工责任


北京3号文提出要“规范‘平台单位就业员工’的用工管理”,尤其在众多企业参与合作,形成复杂劳动关系时,北京3号文指出“合作企业‘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在复杂的用工关系中,发工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的功能分化到不同企业身上,导致劳动者受到侵害以后,找不到责任主体,这时候,平台企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这一规定和我们报告中的观点高度一致。在平台经济下,平台设置规则,劳动者根据平台规则提供劳动,平台通过算法进行日常管理并根据数据来进行劳动评价,这和传统的由人主管的用工管理模式不同。但我们必须看到,之所以平台需要承担责任,是因为无论平台签订多少合作单位,或者是在身份上把劳动者变成个体工商户,平台对劳动者是存在管理与监督的,算法和数据则是它所使用的手段。在这一情况下,北京3号文明确平台的主体责任,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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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平台单位就业员工”的用工管理。企业应依法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指导平台企业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合作完成平台工作,将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权益相关内容,列入合作协议必要条款,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合作企业“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支持企业根据线上、居家、项目制等新工作形式,依法完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



亮点三:重点强调了社会保险的缴纳


目前,很多平台的劳动者没有社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北京3号文明确提出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为平台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并且也对待遇领取、转移接续作了相关规定。并且还对我们非常关心的工伤问题做出了规定,保障平台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时候能够得到救济。


当然,目前社会保险面临缴费偏高、异地转移接续的手续复杂、转移接续后劳动者权益递减,这涉及到整个国家社保制度的问题。所以,北京的文件虽然强调了社会保障,但有些问题需要国家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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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全民参保计划”。企业应依法为“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逐步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稳定长期在京实际就业的“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也可选择在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七)增强工伤和职业伤害保障。企业应为“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对在两个及以上企业同时就业的,涉及企业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企业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国家部署,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平台网约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的产品,提升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北京银保监局)



亮点四: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算法控制问题提出了明确标准和要求


3号文里提到,“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考核和奖惩要素,避免超强度劳动和因此造成的安全伤害问题。”还提到“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和调整机制”


以外卖骑手为例,他们要得到一个比较好的收入,一天要跑十几个小时;我们常看到外卖骑手因为算法时间的苛刻要求在路上跑着送外卖。算法本身是比较残酷的,没有考虑到劳动者自身的承受力。但算法监督和管理的是人,所以必须强调“算法取中”。平台在安排劳动者参与劳动的时候,要体现人性,要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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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导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考核和奖惩要素,避免超强度劳动和因此造成的安全伤害问题。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和调整机制,按时足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平台网约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亮点五:明确提出平台企业要建立有效的救济机制


我们目前办理饿了么骑手邵新银的案件,官司打了这么长时间,平台企业依然置身事外,认为骑手的劳动权益和自己没有一点关系,对一位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的农民工没有一点同情心。目前,我们也在办理其他平台劳动者的案件。一起案件中的骑手非因工死亡,平台企业和其他合作企业也是急于撇清责任。个别平台企业如此麻木不仁,这是一个可怕的现象。


北京3号文提出“支持平台企业建立完善“平台网约劳动者”的申诉机制,客观公正处理纠纷问题。”平台作为一个大的企业,更应该有效地建立救济机制。这不仅能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更能慰藉劳动者和家属、妥善解决案件、化解矛盾。其实,救济机制的受益者不仅是劳动者,平台也能通过有效救济预防更大的用工风险。企业和劳动者不应是对立的关系,而应该是共生共荣的关系,只有劳动者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劳动者安心工作,企业才能长久健康发展。


亮点六:明确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北京3号文里明确指出要健全法律援助和争议调处机制,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要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关系。另外,劳动监察机构也要加强执法、加大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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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法律援助和争议调处机制。调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各类调解组织等力量,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调解等服务。人民调解组织、人民法院通过调解、诉讼渠道解决“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的委托、承揽等民事关系争议。各级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畅通裁审衔接,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依法依规处理争议案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大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亮点七:加强对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人文关怀。


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大多数还是农民工,从外地到城市来打工,有很多不容易之处。这类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常常是举目无亲,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大关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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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人文关怀关爱帮助。鼓励企业建立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交流协商机制,积极打造企业文化,提供公益互助,重视身心健康,开展人文关爱活动。加强新就业形态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吸纳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建设“务工人员之家”,扩大“暖心驿站”覆盖,调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力量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解决劳动间隙的休息、餐饮、停车、充电等困难。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



亮点八:明确提出加强职业安全培训、法律培训


平台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基本的劳动技能培训。此外,安全、法治方面的培训也同样重要。骑手等职业面临的交通事故率高、工伤风险高。平台缺乏培训、没有合理的算法规则,相关从业者缺乏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将给劳动者本身以及众多行人造成巨大安全风险。而在发生相关纠纷后,也应该让平台劳动者具备法治意识,学会依法、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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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建立线上线下课时衔接、直播点播课程互补、知识技能跨界学习的灵活培训模式,积极开发新职业培训规范标准,培育市场培训资源,打造开放多元的技能提升培训平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创造条件。鼓励平台企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创业指导、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等培训,并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经认定平台企业开展网约配送员等职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市场秩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数字化追溯培训过程,杜绝虚假舞弊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北京3号文体现了首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特殊关怀。这种关怀是必要的。加强劳动者保障力度尤为重要,整个社会要实现勤劳致富的目标,必须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获得报酬,他们的权利、安全、尊严理应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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