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丽华:校园猥亵取证难,应从制度层面加以保障

案件情况

         

       6月20号,甘肃省庆阳市一名19岁女孩李某奕在当地丽景百货大楼跳楼轻生,事发时有围观者起哄,甚至有人将全过程进行网络直播,目前已经有2名围观者因阻碍救援而被拘留,另外有6人正在接受调查。

        据介绍,此前李某奕已经多次尝试自杀并被救回。其家人称,女孩轻生可能与两年前,李某奕在庆阳六中读高三时,被班主任吴某厚猥亵留下心理阴影有关。据公安介绍,2017年2月26日,李某奕在其父亲陪同下到公安局报案,称被其班主任吴永厚猥亵,要求查处。公安调查发现: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奕奕在庆阳六中高三(二)班上学期间,因突发胃病,被辅导老师罗进宇安排在公寓楼D栋109宿舍卧床休息。当晚21时许,班主任吴永厚进入109宿舍询问李某奕病情时,用嘴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之后,班主任被拘留10天,行政降级,但并没有被检察院提起诉讼。



专家分析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

在本案中,女孩患有精神疾病与被猥亵之间是否有关联,是当时司法取证应该注意到的,但是在基层办案时,对于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往往在取证上有困难,本案中李某奕在被猥亵后半年报案,也加深了本案的复杂程度。

未成年受到性侵的案件,在基层办理的时候,往往早期的这种证据的取得,并不全面,有些该做的一些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做的不够,容易出现本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办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来这个证据可以定重罪的,最后没办法定重罪。司法实践当中存在这样的问题。从这个案子也能反映出这样一个情况。”

针对学生的性骚扰、侵害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需要制度保证。2017年国务院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这种安全风险防控的问题,专门发布了政策,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对未成年学生的这种侵害人身健康权益的行为,要零容忍,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通过制度保证这样一个政策能够落实下去,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