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丽华建议公安机关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

编者按:2019年3月,法制日报就《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建议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做了专题采访,佟丽华主任在采访中建议公安机关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原文刊登在法制日报26日人大视窗专刊第五版中,本文对该内容摘录如下:



佟丽华建议公安机关设立

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


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改?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看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改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具体到未成年人保护这个问题,就是人们希望孩子们能够更好地被保护,这是一个新的阶段必然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佟丽华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佟丽华指出,过去这些年发生了一些恶性案件,触痛了整个社会的敏感神经,公众对于修改法律的呼声非常强烈,立法者需要对此作出回应。此外,近些年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也为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打下基础。

佟丽华认为,要想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需要给这部法律赋予灵魂——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建议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来加强对相关立法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佟丽华说。

在佟丽华看来,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有两个特别好的基础:最高检设立了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民政部成立了儿童福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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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伴随国家层面这两个司局级机构的设立,省、市、县也会设立相应具体机构,这些机构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积极力量,也会是法律落实的重要力量。”佟丽华说。

对于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的设立,佟丽华仍然有着更多期待——建议公安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局。

佟丽华认为,在整个儿童保护体系建设中,公安机关的工作非常重要。不论是家庭暴力、校园欺凌还是性侵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种案件时,都需要有爱心、专业的警察。而且,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无论是预防校园外部的伤害,还是预防校园内部的欺凌和暴力,都可以在校园内发展“校警”来解决这些问题。

佟丽华建议,公安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局,省、市、县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内设机构,来统筹开展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各项工作。

“在未成年人保护这个问题上,机构专门化非常必要,有专门的机构,才能培养专业的人员,有专业的人员,才能提高办案的质量,才能有效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佟丽华说。



佟丽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市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中联部法律顾问,民政部、全国总工会等法律专家团队成员,美国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先后参与上百部法律法规政策的起草或论证,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法律政策改革的主要参与者。全国劳动模范,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两次“全国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受到习近平等多位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出版有《为了正义》、《走进联合国》、《未成年人法学》、《谁动了他们的权利》等60余种法律类图书。


文章内容选自“法制日报”人大视窗专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