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天复工,必知的六个法律问题

北京明天复工,必知的六个法律问题

这是一个不平凡的春节,假期延长却无惊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规定,1月31日(正月初七)应该复工。因新型冠状病毒逐渐席卷全国,势头之猛,让人措手不及。1月26日(正月初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明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将春节假期从初六延长至初九。

今天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长假结束。

企业明天复工,可以灵活安排工作


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3号),通知明确要求,在2020年2月9日(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除必需行业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上述政府通知,最早见诸报端的是北京日报。1月31日20:04北京日报客户端发文《重磅!北京市政府发文,除必需行业外,各企业2月10日上班》。正当大家热议时,几十分钟后,文章标题突然改为《重磅!北京市政府发文: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灵活安排工作》。北京日报官方报道的标题紧急修改,显然是意识到对文件的解读出现了差异。
准确理解政府通知的内容,应该是2月3日起复工,只是根据不同性质行业,采取不同形式,2月10日起,开始全面恢复正常。并非“除必需行业外,各企业2月10日上班”,而是“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灵活安排工作”。

北京行政部门此前发文继续有效


在此之前,北京政府部门曾两次发文。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劳动关系稳定,2020年1月26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企业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返京复工人员,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0年1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上述两个文件,并未废止,只是因为继续抗击疫情需要,将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修正为: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必需行业外,各企业灵活安排工作。即2月10日起正常上班,增加了七天的过度期。

春节假期今天即将结束


北京仍是按照国务院的批复,将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起上班。只是因为疫情严重,避免造成人员汇聚、集中,所以进一步规定企业要灵活安排工作。即北京企业不能全面正常上班,全面复工,而是要求2月9日(正月十六)前除必需行业外,具备条件的在家上班,不具备条件的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显然这是在加强疫情防控基础上,将更多的自主权交给了企业。可见,但无论是在家上班还是错时与弹性计时,2月3日(正月初十)起在北京将不再是春节假期。实际上,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规定,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虽然因疫情不能正常上班,但是假期已经结束,企业开始根据情况安排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并没有第二次延长春节假期。北京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春节后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有关事项作出规定,但并没有要求停工放假。至于2月10日(正月十七)之后,是否恢复正常安排,虽然通知中没有提及,但因为提供劳动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所以只要没有新情况出现,没有新文件出台,2月10日起就应当恢复正常工作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武汉是新型冠状病毒发源地,湖北是疫情重灾区。1月31日召开的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同意湖北省将春节假期适当延长。2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1月31日晚,央视《新闻1+1》节目中,白岩松连线湖北省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市委书记马国强。马国强表示,武汉市现在要求2月13日之前,学校不开学、非保城市运转的工厂不开工,随着后面几天对疫情扩散的控制,看看数据的变化,再来决定到底延长多长时间。
也就是说,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单位在北京的人员同样延长假期,暂不返回工作地。这些仍“滞留”在湖北还未返京复工的“北京员工”,春节假期也同样延长至2月13日(正月二十,星期四)。这类“北京员工”春节假期,经两次延长,共二十一天,比其他北京员工春节假期仅延长一次共十天,多出了十一天。

北京与其他地区复工规定有所不同


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后,上海、广东、浙江等二十余省市均陆续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类企业延迟复工。作为特大城市的北京却迟迟没有消息,直至1月31日晚,北京才发文要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与其他省市延迟复工政策不同的是,北京没有直接规定“不得复工”,而是通知2月9日前除必需行业外其他企业应灵活安排工作。同时,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在家办公的工资支付、工伤认定、社保征收期延长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可以说,北京复工政策既没有强制企业延迟复工时间,也没有放任企业2月9日直接全面复工,不是简单照搬其他省市的延迟复工政策,而是采取了比较折中的方式,在控制疫情保障安全和维护企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既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民意,又没有一刀切,让企业保持了一定的灵活性,可谓一举两得。
其他省市的延迟复工政策一般规定,各类企业不得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复工的企业需要向疫情防控指挥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复工。在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不能要求员工返岗工作,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应与员工协商一致。
北京复工政策则没有要求企业延迟复工,2月3日至2月9日企业均可以复工,且不需要履行审批程序,只是根据所在行业和企业具备条件的不同,复工方式有所不同。当然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之前,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2月10日复工是合法的。因此,北京企业要求员工返岗上班或在家办公,员工应当服从不能拒绝,否则可能构成违纪。

特殊行业有特殊规定


2020年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
2月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字〔2020〕12号),要求各相关单位,原定春节假期后开展的各类现场招聘活动一律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1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3号),规定下列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的企业应当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1.疫情防控必需的企业(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
2.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的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
3.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
4.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企业;
5.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1月3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3号),要求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复工或新开工。涉及国家级、市级重大工程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以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可提前复工或新开工。并要求必须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
也就是说,大量建筑业农民工兄弟需等到正月十七以后才能回京上班,而快递小哥们或者其他必需行业的员工却要早些时间返岗了。除了上述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企业复工时间均由企业自我灵活掌握。据媒体报道,在北京市政府通知发布前,2月3日至2月7日在家办公,2月10日复工已成为多数互联网公司的主流选择,当然还有公司直接把假期延长到了3月15日。另外,各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当然,这已经不属于企业的范畴了。

疫情防控,企业和个人都有责任


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力有效遏制疫情。
1月25日,大年初一,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加强疫情防控作出全面部署,要求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成立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任组长。
1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四方责任”,确保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即除了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落实部门责任”之外,同时要求“强化单位责任”和“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行为”。
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发生地区回京人员居家观察十四日,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按照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从疫情发生地区回京的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十四日,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从疫情发生地区来京的人员,在到京十四日内,每日早晚主动接受体温监测或者自行进行体温监测,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出入公共场所;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有关防控方案的要求,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居家观察;拒不配合的,依法处理。

结语:服从大局,共克时艰


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是第一要务,经济和就业稳定同样为民生所系。最近一段时间来,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原本就处于困难时期,叠加疫情的冲击,经济恢复面临严峻挑战。在大灾大疫中,焦灼彷徨迷茫是所有普通人的正常反应,但是恐慌与过度反应永远解决不了问题。中央已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非常明确的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我们应当增强信心,同舟共济,迎难而上,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更伟大的发展。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律师